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新闻

温馨提示:车主汽车维权小贴士

2014-3-17 1:14:08      点击:

 随着汽车业的迅猛发展,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逐渐成为消费热点,相关部门每月都会受理多起此类投诉。

    将车辆送去维修时,车主首先要看维修商家《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上的资质和允许维修的车型是否适合自己的车辆。张锡润介绍说,凡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维修企业都有悬挂《经营许可证》和统一制发的标志牌,切忌到无相应资质的维修店修车

    据了解,根据各个汽车维修商家维修项目以及经营场所的区别,有关部门将汽车维修行业分为三大类。如果车主要进行综合性的维修可以选择一类或二类企业(修理厂),如果是某个项目的修理则可以到相应的三类商户(店铺),品牌车辆建议去特约维修单位维修。

    车主在修车前应该先向承修方说明车辆使用情况和故障,承修方应该先检测诊断确定维修项目,并向消费者介绍维修方案,不能诊断和告知维修方案的,车主则需要考虑其他商家,绝不能先“修修看再说”。

    另外,如果遇到整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和预计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配件)在2000元以上的,承修方必须与车主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或协议,约定维修项目、维修工期、价格和质量标准等;2000元以下的,承修方也应出具承修单,并经车主的签字认可。同时,如果在维修过程中需增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配件的,必须征得车主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维修。

    专家介绍说,修车手续是消费者日后维权的依据,千万不要嫌麻烦而忽视或是省略。

    车主在车辆维修好后,基本上都是付完款后直接开走,很少有车主在接车时认真验收。在车辆维修完毕时,车主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则要及时询问,并验车或试车。

    在结算维修费用时,承修方必须向车主出具维修工时和材料结算清单,提供汽车维修发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修方如果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在维修完毕交车时,承修方应向车主提供由专职检验员签章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保证期限。国家规定承修方未签发《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拒绝支付或接车。

    汽车维修也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车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维修部位出现问题,可免费保修。根据国家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